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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强化扶持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返回 »2015-06-30

       创业一般是指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创业就业是指劳动者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主创办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实践活动,也是最积极的就业行为。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美丽泉城,以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为统领,积极推行政府引导、行业推动、社会扶持、自主创业的工作思路,大力做好创业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了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渠道,推动创业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帮助和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上创业就业之路,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现将有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简要刊发,以飨读者。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一)范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自主创业的,以及招用上述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申请的条件
  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2.在济南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3.本人、担保人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具有还贷能力;4.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并带动三人以上就业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个人信誉好、还款及时并带动就业人员多的申请人可申请第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不享受贴息。
  (3)符合贷款条件,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内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员提供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担保人(或配偶)住房《房产证》(或租房相关证件)原价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或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担保人收入证明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或是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等承办单位办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者的身份证、失业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向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对象和标准。2008年7月1日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一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申报程序。提供创业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及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两项补贴不能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创业房租补贴
  (一)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期限。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金额的50%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4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三)申请资料。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年度房租付款凭证。以基地为单位集中向驻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一)个体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离校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经营者。
  (二)享受税收政策的额度和期限。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先申请认定。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机打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收政策。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技能或创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补贴对象
  凡有培训愿望的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每年可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技能或创业培训(两年内不能重复学习同一专业)。
  (二)培训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300元。培训合格后补贴500元,一年内创业成功,再补贴800元。
  2、技能培训:按照专业分类设置,300-1200元/人不等,补贴中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在济南劳动就业网上公开发布。
  (三)参加就业培训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愿望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或身份认定。办理《就业培训推荐信》。劳动者持《就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具体定点机构和专业设置可在济南劳动就业网上查询。
  2、培训费用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参训人员先全额缴纳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后,定点培训机构将培训补贴返还个人。
  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
  (一)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条件
  1、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登记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办理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的申请、认定、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定额方式拨付给用人单位。
  (三)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2012年度为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
  (一)范围、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等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
  (二)享受税收政策的标准、期限。享受税收政策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请程序。企业招收录用符合规定的人员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认定,并需报送下列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1)新招用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注明新增人员);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登记表》(济南劳动就业网下载);
  (7)营业执照副本;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招用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上加盖认定戳记。以前年度已享受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享受。
  (四)审批期限。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年检工作。每年1月份,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劳动就业办公室联合对以前年度已获批准享受税收政策的企业纳税人进行年度审核。
  未尽事宜,可登录济南劳动就业网(http://www.jnldjy.gov.cn)“政策法规”或“通知公告”栏查看《关于印发〈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济就办字[2012]20号),了解详细内容,《企业入驻申请表》及需提交的材料和填报说明可到“表格下载”栏下载。
  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引进入孵企业须知
  A、企业申请入驻条件
  (一)毕业5年内驻济高校毕业生或济南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硕士以上高端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它有利于济南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等。
  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其他人员创办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可申请入驻:
  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创业项目。
  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
  3、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的各类融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企业可申请入驻:
  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孵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
  2、能够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
  B、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享受房租减免政策。毕业5年内驻济高校毕业生或济南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硕士以上高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减免,第二年享受70%房租减免,第三年享受50%房租减免。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减免,第二年享受60%房租减免,第三年享受40%房租减免。
  (二)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三)享受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四)享受创业“两项补贴”政策。
  (五)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七)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八)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九)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十)入驻企业符合我市高新区相关政策的还可享受到高新区制定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C、企业入驻申报程序
  (一)符合入驻创孵中心条件的创业实体,填写《企业入驻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大学生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并向创孵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5年内驻济高校毕业生或济南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2、在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3、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硕士以上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和成熟企业,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创业项目的介绍、前景和目前进展等详细情况。
  5、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向留学回国人员服务部门提供身份证、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6、其他人员创办的企业除提供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创业规划书及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7、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企业,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训机构的简介和培训内容、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二)创孵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企业与创孵中心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承包责任书》后,方能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D、入驻企业的管理
  (一)入驻企业与创孵中心的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创孵中心每年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与创孵中心续签入驻协议。孵化期满3年后,入驻企业退出创孵中心。
  (二)入驻企业房租暂按1.00元/平方米/天(租用场所建筑面积)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标准按照齐鲁文化创意园物业收费标准3.00元/平方米/月收取)按租用场所建筑面积缴纳,水电暖费、空调费按实际用量缴纳,各项费用缴纳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E、企业入驻申请时限
  有意愿入驻创孵中心创业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可自愿向创孵中心提出入驻申请,第一批入驻企业申请受理时限自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12月20日法定工作日内。
  F、创孵中心地址及受理入驻申请地点
  (一)创孵中心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凤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1号楼。
  (二)受理入驻申请地点: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指导处(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0529室)。
  联 系 人:杨津亮
  联系电话:66605260
  电子邮箱:
jncfzx@126.com(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jinan.gov.cn/art/2012/9/18/art_203_380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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