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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返回 »2014-05-23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4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兼评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

  二、评审专业

  1.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本市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2. 生物与医药---本市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和古生物等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3. 新材料与能源---本市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4.光科技---本市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5.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本市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6.体育科学---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7.卫星通信---本市从事卫星通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范围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各专业学科工作、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四、申报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申报人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资历: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从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出发,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与医药研究做出一定业绩的申报人,其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可在低一级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转系列申报: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6.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申报人应根据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和职称计算机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

  7.论文著作:在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供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三篇以上;申报副高级需提供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两篇以上。(请注明一篇作为评审主送论文,在国外或外文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交英译中全文或简述)

  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学位论文不计算在内。

  8.继续教育:

  ①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②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申报副高级需获得4学分,正高需获得6学分。

  ③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需参加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4学分。

  9.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

  10.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报正高级职称:

  ⑴任副高级期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等奖主要贡献者;

  ⑵主持或为主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申报副高级职称:

  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⑵承担或为主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1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必须取得以下突出贡献之一的:

  ⑴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专业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12.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在《业绩情况表》个人承诺栏签名承诺。

  13.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按照《上海市2014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沪人社专〔2014〕184号)所要求的标准条件开展申报。

  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http://www.21cnhr.gov.cn --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栏,查询本评审通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网上填报。(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3.核实申报材料,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申报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需提供《申报人业绩汇总表》见附件三。

  5.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会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6.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送审材料要求(书面)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   一式三份

  2.《申报人业绩情况表》(正反面)                  一式二十份

  3.《申报人业绩汇总表》(申报研究系列,正反面)    一式二十份

  4.工作业务小结(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5.主送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和全文,加盖单位审核公章)一式一份

  6.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证书、居住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

  7.考绩档案 (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8.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9.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张

  10.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粘贴在材料袋正面)         一式一份

  注:报送书面材料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证书、居住证、身份证等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七、评审费用

  1. 申报正高级为1000元人民币;副高级为800元人民币。

  2.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评委会办公室提示申报信息修改不全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九、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51371528  64703839       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钱荣  徐怡雯

  附件:

  一、送审材料目录

  二、《业绩情况表》

  三、《申报人业绩汇总表》


201405131232052.doc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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