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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返回 »2013-0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张平

   科 技 部 部长:万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长:苗圩

   财 政 部 部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长:肖捷

   质 检 总 局 局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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